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5-05 浏览次数: 81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解决求职过程中的费用,促进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3〕43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黔党办发〔2013〕8号)有关要求,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补助范围

从2013年起,对我省进行失业登记的应届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以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外省籍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一次性给予每人500元的求职补贴。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认定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厅发[201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发放程序

1.申请及初审。每年5月1日—5月10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填报《贵州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年度)》(附件2),并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等相关材料。5月11日5月15日,由各高校组织初审,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2.上报审核。每年5月25日前,各高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相关材料报学校同级教育部门,经同级教育部门复审合格后,报同级人社部门进行核准。上报材料包括学校申请发放求职补贴的报告(其中包括有无公示的情况)、《贵州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年度)》(附件2)、《贵州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明细表(年度)》(附件3)以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

3.拨付资金。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后报财政部门进行核拨,财政部门于每年的6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高校,各高校须于6月22日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毕业生手中。

三、资金渠道

按照高校的预算管理关系,省属高校所需求职补贴资金,在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市(州)所属高校所需求职补贴资金,由市(州)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2013年度求职补贴办理办法

鉴于2013年毕业生已离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年内可向毕业院校提出申请,由各高校先行发放,再向教育、人社部门申报。

五、联系人、联系电话

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许碧

联系电话:5837318

电子邮箱:gzsydb@163.com

2.省教育厅

联系人:路厅

联系电话:0851-6812656

电子邮箱:147651119@qq.com

附件: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3〕43号)

2.《贵州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年度)

3.《贵州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明细表(年度)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

2013年7月26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3年7月26日印

共印100份

附件2:

贵州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年度)

学校(院系):学号:

学生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贴一寸

 

免冠照片

生源地   学历  
专业   手机  
身份证号码   QQ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学生申请 本人申报情况属实申请领取求职补贴,请予批准。

 

申请人(签字):年月日

所在学校意见

 

该生填报情况属实,经公示无异议,

同意上报。

盖章

年月日

同级教育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此表一式叁份(高校及学校所在地教育部门、人社部门各一份)


附件3
贵州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明细表(年度)
填报学校(盖章):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学历 专业 联系电话 就业困难类型序号

 

 

家庭住址 《就业失业登记证》号码
                 
                  
                 
                  
                  
                  
                  
                  
                  
                  
                  
备注:就业困难类型填写序号。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或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外省籍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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