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学生请假制度
发布时间: 2014-05-15 浏览次数: 164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二、制度细则

    1、病假:须出示盖有正规医院公章的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书;

    2、事假:须事前向班主任老师请假,到学院领取请假条,负责老师签字后,统一盖章方可生效。
三、批假程序及权限

    1、各班班长看到学生出具的医院诊断证明后,可以批准学生半天之内的病假,但必须及时给班主任或辅导员老师汇报,若因汇报不及时,引起不良后果,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其它任何请假,学生干部无权批准。

    2、班主任或年级辅导员只能批准学生一天之内的假期,并到学院学生科办理相关手续;一天以上一周以内,填写请假单,经班主任或辅导员签署后,转分管学生工作的院党委副书记处理。

四、本制度学院学生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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