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班: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本科生)评选工作的通知》(贵大资字[2015] 13 号)要求,现将评选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12—2014级我院在校本科全日制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
8000元/生。
三、名额
1名
四、申请条件
1.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校规、校纪,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4.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的前10%;无重修或补考科目;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的前10%;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本科生在读期间只能申请一次国家奖学金。
6.原则上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
7.申请人须提交不低于20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一份(含电子文档)和学院教学科研科出具的上一学年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8.无欠费。
五、相关要求
1.自愿申请。
2.各班班委在班主任老师指导下集体评审,并经全班同学民主评议。
3.学院学生科组织相关评审小组初评,报学院党政领导同意后推荐1名同学参加学校评选。
4.于 10月13日下午17点前将评审报告、班级民主评议材料、个人事迹和成绩单、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为一张手写原件,一张为资助系统打印件,均双面打印)、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获国家奖学金名单备案表(附件三、含电子文档),所有材料一式两份报院学生科。
5.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手写表原件)须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严格填写,如未按要求填写,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附件一:《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附件三:《国家奖学金名单备案表》
附件四:资助管理系统网上申报说明
贵州大学药学院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