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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药学院关于做好本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0-08  浏览次数: 168

 

院属各班: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本科生)评选工作的通知》(贵大资字[2015] 13 号)要求,现将评选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122014级我院在校本科全日制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

8000/生。

三、名额

1

四、申请条件

1.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校规、校纪,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4.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的前10%;无重修或补考科目;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的前10%;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本科生在读期间只能申请一次国家奖学金。

6.原则上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              

7.申请人须提交不低于20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一份(含电子文档)和学院教学科研科出具的上一学年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8.无欠费。

五、相关要求

1.自愿申请。

2.各班班委在班主任老师指导下集体评审,并经全班同学民主评议。

3.学院学生科组织相关评审小组初评,报学院党政领导同意后推荐1名同学参加学校评选。

4.于 1013日下午17点前将评审报告、班级民主评议材料、个人事迹和成绩单、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为一张手写原件,一张为资助系统打印件,均双面打印)、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获国家奖学金名单备案表(附件三、含电子文档),所有材料一式两份报院学生科。

5.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手写表原件)须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严格填写,如未按要求填写,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附件一:《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附件三:《国家奖学金名单备案表》

附件四:资助管理系统网上申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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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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