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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药学院实验药品、耗材及玻璃仪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6-08-01  浏览次数: 240

 

为切实做好本科教学实验教学工作,提高学生实验能力,提升我院实验教学水平,针对实验药品、耗材及低值耐用品的申报、采购和经费使用,结合学院教学工作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

1.药品:包含实验所需原料、有机试剂等。

2.耗材:包含实验所需材料,如滤纸、PH试纸、柱层析硅胶等。

3.玻璃仪器:包含实验所需玻璃器皿,如烧杯、量筒、烧瓶、冷凝管等。

二、申报

1.责任人:任课老师或经任课教师授权的实验准备教师。

2.申报时间:药品、耗材及低值耐用品的申报时间为每学期16周申报下一学期的使用计划。

3.申报计划制定:由责任人负责按照所承担的实验课程制定。

4.计划制定依据:严格按照实验大纲和实验指导书执行,严禁随意增减实验内容。按照实验所需药品耗材的数量、规格进行统计,计划真实准确。数量浮动上限为理论用量的10%,尽量做到零库存。

5.申报材料:提供由责任人签字认可的实验药品、耗材计划申报表纸质材料,实验大纲和实验指导书的电子版。

三、审核

1.课程开设的审核:学院教学科在课程安排完成后将需开设实验的课程明细提供给分管院长和实验中心。

2.实验药品、耗材计划申报表由实验中心安排专职实验人员,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中心和分管院长批准执行。

四、采购

1.计划执行:经批准执行的采购计划按照学校要求,将易制毒药品报学校实验设备处统一采购,其余药品、耗材,原则上由学院经询价、谈判并最终确定供应商统一进行采购。

2.货物交接及清帐:供货商与实验指导老师或实验准备老师协商供货时间和地点,完成货物的清点交接,供货商按实际采购货物(计划范围内,超出计划范围的需申报批准后方可采购)开具发票及货物清单。由学院指定的专职实验人员负责报账付款事宜。

五、使用

1.登记:实验结束,责任人负责统计结余药品、耗材的消耗及结余情况交该实验室专职实验人员汇总并填写《结余药品、耗材统计表》和《玻璃仪器使用情况统计表》,于本学期16周前存档。

2.保管:结余的药品、耗材及玻璃仪器由该实验室专职实验人员造册,分类妥善储存保管。

3.使用:结余药品、耗材列入下一学期实验使用,在下一学期的药品计划中需扣除上学期结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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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

 

附件: 1.实验药品、耗材管理办法附表.xls

     2.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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