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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药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修订)
发布时间: 2019-09-26  浏览次数: 601

根据《贵州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贵大发〔2018199号),为了促进学生自主学习与教师指导相结合,实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充分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倡导高水平教师更多地参与本科生指导工作,切实做好本科生导师制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

  长:欧阳贵平

  员:华君      张豫芳  何述钟  赵春深      周雪原   

二、实施对象

药学院从2017级开始全面实行本科生导师制,根据教师和学生意愿自愿报名。

三、导师的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成长成才。

2.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3.了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熟悉相关学科、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专业学习指导能力。

4.熟悉贵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和学分制人才培养模式。

5.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一年以上的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经历。

6.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不得担任本科生导师

7.受过学校处分或上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者,当年不能选聘为本科生导师。

四、导师的配备与选聘

1.本科生导师聘期为3年。原则上每个导师指导单一年级学生的人数最低不少于2人,最多不超过8人。

2.符合任职条件的教师根据个人意愿申报本科生导师资格,填写《贵州大学本科生导师申请(推荐)表》(附表1)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由药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任职资格。

3.学院组织学生、导师进行双向选择,学生填写《贵州大学本科生选择导师申请表》(附表2)。被选聘的本科生导师,由药学院本科生导师制领导小组审核认定聘任,并向导师颁发聘书。

五、导师的退出机制

在本科生导师制实施过程中,导师不得单方面终止履行导师职责。如因特殊原因必须更换的,导师应提出书面意见,报学院批准。对不负责任和不能履行导师职责的教师,进行撤换,并报教务处备案。

六、导师的工作职责

1.学业先导。根据学生的学习能力、兴趣、爱好,指导学生掌握学习方法,适应大学学习要求,制订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并对学生选课、学习进程安排、发展方向选择等进行指导,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确立正确的成才目标,培养学生自主获取知识的能力。

2.专业引导。引导学生端正专业思想,指导学生了解本专业的基本情况、发展动态、社会需求、前沿信息、发展形势和就业趋势,了解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学业要求,为学生推荐专业学习课外辅导书籍,激发学生的专业认同感和学习兴趣,提高学生专业水平。

3.学术指导。指导学生积极参加学术性学科竞赛,开展课外读书活动、科学研究和实践活动,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文献和信息检索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提升学生的科研素养。支持学生进入导师实验室,培养学生创新实验能力。鼓励学生参与导师的科研课题研究,指导学生撰写读书报告、论文写作。鼓励学生参与各类竞赛活动,并为有志继续深造的学生提供方向指导。

4.职业辅导。以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素养引导学生,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开展就业指导,帮助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探索,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借助导师的社会资源,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就业机会。加强对学生的创业辅导,积极培养学生的创业精神和创新思维,为志愿创业的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5.角色转变。针对学生在不同学习阶段的特点进行指导。对低年级学生重在帮助他们尽快完成从中学生到大学生的角色转变,尽快融入大学的学习和生活,帮助学生树立专业观和打牢专业基础;对高年级学生则重在培养专业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对学生专业发展方向选择、毕业授位、报考攻读研究生及就业创业等进行相应指导和帮助。

6.联系学生。每学期初、每学期中和每学期末须与学生见面交流,采取集体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集体指导不少于3次,对每个学生的个别指导不少于1次。对有特殊学业需求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指导。

7.配合管理。协助配合教务、学生管理等部门做好相关的学生事务管理工作。

七、导师的具体工作内容

1.每学期接受学生在选课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告知学生课程之间的先修后续关系、介绍选修课程的相关内容,帮助科学选课,构建完整的专业知识体系。

2.定期与学生见面,交流思想,同时加强与辅导员、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沟通交流,掌握学生学习、生活的情况。每学期集体指导不少于3次,对每个学生的个别指导不少于1次。

3. 向有申报课题意愿的学生提供科研项目的申报指导和研究指导;向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的同学提供竞赛指导;并为学生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术会议、申请专利等学术活动提供指导。

4.应针对不同年级学生的学习进程和学习特点因材施教,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二年级学生:帮助学生适应大学学习生活并掌握良好的学习方法,帮助学生理解本专业培养方案以及指导性教学计划,了解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帮助学生制定符合学生个性特点的学习计划和发展目标。     

三年级学生:为学生提供阅读书目及文献并做适当指导;根据教师科研实验室具体情况组织部分优秀学生进入实验室参与科研工作。

 四年级学生:重点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指导;通过组织读书交流会、座谈会等形式锻炼学生的专业综合能力;接受学生关于就业、考研等方面的问题咨询。

5.本科生导师每学期如实填写药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志(附表3)。

八、导师的管理与考核

本科生导师制的管理与考核由药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导师学年工作量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指导学生人数×2课时;如未完成相应的工作职责,工作量不予计算。原则上,导师的考核为每学年一次。

1.考核内容

包括导师在聘任期间德、能、勤、绩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导师为人师表的表率作用以及人格品行等;能:主要考核导师指导学生的能力和水平;勤:主要考核导师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绩:主要考核导师的工作效果。

2.考核方式

导师工作考核采取院系考评和学生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院系考评采用《药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学院评议表》(附表4进行评分。学生评议采用《贵州大学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表(学生评议表)》(附表5进行评分。院系考评占40%,学生评议占60%(附表6)

3.考核等级确定

考核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总成绩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4.考核结果应用  

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结果记入导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年度工作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的参考条件。

九、学生责任与义务

1.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寻求导师的指导和帮助。

2.每学期开学初与导师联系,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业等情况,并根据导师的指导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学期的学习与综合素质发展计划。

3.主动认真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努力培养和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与创新思维。

4.自觉遵守有关管理制度。

5.客观、公正地对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评议。

十、学生的退出机制

在本科生导师制实施过程中,学生不得单方面终止和导师的指导关系。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学生应提出书面意见,导师同意后,报学院批准(附表7);如需更换导师的,在履行完上述程序后,在学年初重新申请。对无故缺席导师集中指导或单独指导3次的同学,在与其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导师可报学院,在学院与其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报教务处备案。

 

附表:附表1 药学院本科生导师申请(推荐)表.doc

      附表2 药学院本科生选择导师申请表.doc

      附表3 药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志.doc

      附表4 药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学院评议表.doc

      附表5 药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学生评议表.doc

      附表6 药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表.doc

      附表7 药学院本科生解除与导师指导关系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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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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