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药学院2023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
资格年审及导师遴选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落实导师“岗位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23度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贵大研〔2023〕18号)文件精神,结合《贵州大学药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审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研究生导师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重要使命,具备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规范训练、创新能力培养、社会实践引导等基本导师能力。
2.须进行年审的硕士生导师,近三年在拟申请岗位学科或学位点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未出现质量问题,未出现教学、科研、意识形态等方面事故。
(二)申请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岗位条件
1.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包括一流学科特岗人才、享受校聘副教授待遇不超过3年(含)的教师)及以上职称。
2.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一般应有协助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经历。本校教师在校内工作时间年均不少于8个月,兼职导师在贵州大学工作时间年均累计不少于1个月。
3.在遴选当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新增硕士点的首批硕士生导师不超过60周岁),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的12月31日。如遴选时间因故推迟,其年龄按正常遴选年计。
4.至少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较好地进行国际学术交流。
5.主持承担有科研项目,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近三年本人可支配经费,纵向项目年均2.0万元以上,或横向项目年均4.0万元以上。
6.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熟悉本学科前沿领域的发展趋势,有一定的学术水平。近五年取得的与申请学科专业相关的研究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或《贵州大学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名录》收录期刊(以下简称一级期刊)论文至少3篇;
(2)出版学术著作至少1部(合著者,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或总量的1/3),同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一级期刊(或SCI、EI、SSCI收录)论文至少2篇;
(3)主持科研项目至少1项(科研经费达10.0万元/项),同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一级期刊(或SCI、EI、SSCI收录)论文至少2篇;
(4)获省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四,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至少1项,同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一级期刊(或SCI、EI、SSCI收录)论文至少2篇;
(5)在科技成果推广方面做出贡献,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须报专题材料,兼职导师不适用此条),同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一级期刊(或SCI、EI、SSCI收录)论文至少1篇;
(6)获得至少1件发明专利授权(排名第一),同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一级期刊(或SCI、EI、SSCI收录)论文至少2篇;
7.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包括海外优青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省管专家、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对象、贵州大学一流学科特岗计划人才等可直接聘为硕士生导师,且不受年龄限制。
8.特殊情况者,须报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三)申请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导师岗位条件
1.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岗位条件,原则上参照申请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规定执行。
2.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的申请条件可适当放宽,具体由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校学位办审核批准。
3.学校学术型硕士生导师,可直接聘为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由学院确认后报校学位办备案。
(四)已具有外单位硕士生导师资格人员的导师资格审核,原则上参照申请学术型硕导研究生导师规定执行。
(五)新增院外硕士生导师遴选要求
1. 优先考虑有国家级人才称号或同等水平且已获得其它单位的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优先考虑作为学院柔性引进人才者或客座教授)的人员。
2. 如系企业院外老师,须近五年主持地市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只能指导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
3. 所有新增遴选的院外导师须至少指定一位院内合作导师作为共同指导人。
4. 每位院外导师原则上每年只能指导1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或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
(六)其他说明
1.满足本学科/专业硕导岗位条件的导师均可进行硕导岗位申请,但一位导师只能在1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下的不超过2个研究方向申请硕导岗位,同时仅可在1个专业硕士学位类别下的1个领域申请硕导岗位。
2.文章审核标准。文章以正式见刊为准,认可第一作者论文或学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的论文,并根据科研院每年的奖励公示进行复查。
3.因被列入学校负面清单而导致学位点招生指标扣减的教师,暂停其2023年度相应研究生的招生资格。
4.以校聘副教授资格申请新增的硕士生导师,三年内职称必须晋升且科研项目需有进账,否则将取消招生资格。
5.申请人如在本次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其本次导师岗位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再申请。
6. 硕士研究生导师作为负责人的实验室在实验室安全检查等方面一年扣分大于12分(根据《贵州大学药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2022版)》),则暂停其下一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二、工作程序
1.依据学校发布的相关文件,制定出药学院的硕导岗位申请条件、实施细则及年审工作方案,并在药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2.申请人须根据学校要求及学院工作方案填写《2023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岗位资格审核汇总表 》及《贵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审核表》,研究生科对材料进行核实并保存备查。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相关材料和本《方案》的相关规定进行表决,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招生资格人选,到会人数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人数达到或超过到会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者即为通过。学院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汇总上报研究生院。
三、时间安排
申请人于2023年6月18日前,将《贵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审核表》(附件1)和《2023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岗位审核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打包以名字命名发送至邮箱(1655087357@qq.com)。
贵州大学药学院研究生科
2023年6月15日
附件1:贵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审核表.docx
附件2:《2023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岗位资格审核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