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药学院
贵州大学官网 书记 / 院长信箱
   
 
贵州大学药学院2026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6-05-14  浏览次数: 10

为加强我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及岗位管理,保障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开展2026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贵大研〔202657号)、《贵州大学校内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试行)》《贵州大学校外研究生导师聘任及管理办法(试行)》(贵大研〔202423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研究生导师须为人师表,政治立场坚定,恪守学术道德,具备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规范训练、创新能力培养、社会实践引导等基本导师能力。

2.202511日之后引进的校内教师及首次申请的校外专家外,硕导申请人所提交成果的第一单位须为贵州大学

3.202971日前退休的教师,除《导师管理办法》中规定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者,不得参加本次年审

4.近三年在拟申请岗位学科或学位点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未出现质量问题,未出现教学、科研、意识形态等方面事故。

5.需具有副教、副研究员(包括一流学科特岗人才、享受校聘副教授待遇不超过3年(含)的教师)及以上职称,承担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充足,能够提供硕士研究生培养全过程所需的经费,同时还需满足硕导年审要求;具有讲师相当职称,且主持在研国家自科/社科基金及以上级别项目。

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及以上实验系列教师,主持在研国家自科/社科基金及以上级别项目的,可申请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导师;主持在研省级自科/社科基金及以上级别项目的,可申请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导师。

(二)申请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硕导”)岗位条件

1.学术型硕导应具备一定的学术造诣和科研工作经验,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做出一定贡献。

2.主持承担有科研项目,近三年(202311日至今)本人到账经费,纵向项目年均2.0万元以上,或横向项目年均4.0万元以上。

3.一位申请人仅能申请1个一级学科下的1个二级学科/方向和1个专业学位类别下的1个领域的硕导岗位

4.学术型硕导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在1个一级学科下申请2个二级学科/方向

1)近三年202311日至今),第一作者或主要通讯作者发表SCI一区1篇及以上论文、C刊(不含扩展版、集刊)、SSCI论文,或以共同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CNS论文

2)主持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同等级以上的国家级项目。

(三)申请专业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硕导”)岗位条件

1.专业型硕导应具备基本的技术攻关能力或应用研究能力。

2.专业型硕士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的申请条件可适当放宽,具体由申请学科专业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校学位办审核批准。

3.一位申请人仅能申请1个一级学科下的1个二级学科/方向和1个专业学位类别下的1个领域的硕导岗位

4.专业型硕导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在1个专业学位类别下申请2个领域:

1)近3202311日至今),作为排名第一的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竞赛目录内赛事”并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2)近3202311日至今)年均横向项目到账经费,自然科学类不低于10万元。

(四)其他说明

1.导师申请人要加强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水平、育人能力、指导经验和培养条件等方面的建设,实行师德师风负面清单“一票否决”;

2.校外领导干部在我院兼职研究生导师须经我校审议通过后,方可担任我院研究生导师并进行导师资格年审,且根据相关规定不得在指导我院研究生工作中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

3.未参加过最新一期由研究生院组织的导师培训、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的研究生导师实验室安全专项培训的申请人,不能参加本次硕导年审

4.因被列入学校负面清单而导致学位点招生指标扣减的教师,暂停其2026年度相应研究生的硕导资格。

5.申请人如在本次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其本次导师岗位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再申请。

6.在研究生导师年度审核工作中,导师的科研相关信息均通过“一表通”导入贵州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敬请各位申请人注意及时维护学校图书馆“机构知识库”中个人科研数据(当日维护的数据将于次日更新)

二、工作程序

1.依据学校发布的相关文件,制定出药学院的硕导岗位申请条件及年审工作方案,并在药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2.申请人于2026514-519日,登陆贵州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gsgl.gzu.edu.cn/)填报导师年审申请,并提交2026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审核表,同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到药学院研究生科。药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表决后,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3.公示期无异议后,药学院研究生科汇总年审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贵州大学药学院

2026513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返回首页】
贵州大学药学院

版权所有:贵州大学药学院

电话:0851-88308717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

邮编:550025

邮箱:pmc@gzu.edu.cn

ICP备案号:黔ICP备05000607-1

贵州大学药学院微信公众号
CopyRight School of Pharmaceutical Sciences, Guizhou University  技术支持:贵州狼邦科技有限公司